周年申报表是一份具指明格式的申报表,载列截至申报表制备日期为止的公司数据,例如注册办事处地址及股东、董事和秘书等数据。
《公司条例》第107及109条规定,本地有股本的私人公司须每年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一份具指明格式的周年申报表:AR1
本地有股本的私人公司的周年申报表须于公司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起计42天内完成,并立即递送予公司注册处处长。公司如未有在订明时限内交付周年申报表,属刑事罪行,失责公司及其每名高级人员可被检控。
公司及其高级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遵守及遵从《公司条例》有关提交文件的规定。你须作出安排,以便在订明时限内及早提交周年申报表存档。
逾期提交周年申报的责任
逾期提交周年申报表的公司,须缴付较高的注册费用。本地有股本的私人公司逾期提交周年申报表时须缴付的注册费用如下:本地有股本的私人公司来说,逾期提交周年申报表须缴付的注册费用如下:
1、如在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 42 天但不超过 3 个月870元;
2、如在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 3 个月但不超过 6 个月1,740元;
3、如在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 6 个月但不超过 9 个月2,610元;
4、如在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 9 个月3,480元;
此外,未有或逾期提交周年申报表的公司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被法院判处罚款。未有遵照规定制备和提交周年申报表的公司最高可处定额罚款港币50,000元,以及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港币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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